没在巩义市瑞康医院住过的人肯定不知道,就春节长假期间,巩义市工商局12315三级网络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巩义市瑞康医院西门前超市问题共计42起,其中咨询瑞康医院门前超市价格贵31起,申诉7起,举报4起。
咨询关于巩义市瑞康医院西门前超市问题主要涉及婴儿类爽身粉,衣服,食品,洗护用品质量,未折商品能否退回,锅碗以及所有商品价格高等问题;申诉的问题主要是购买的部分商品当天折开发现质量问题,商品标明保质期与实际质量不符,小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出门不打小票,商品有问题无法退换等。
举报关于巩义市瑞康医院西门前超市的内容包括商家无照经营、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无保障、东西少了不给小票、经营无厂家授权委托书商品。
对于巩义市瑞康医院西门前超市的这些申诉和举报,工商部门正在逐件处理之中。
王先生在其超市购买了一盒某品牌的辣味鱼,到病房打开后发现里面竟然有纸箱板。
王先生遂带着变质辣味鱼找到巩义市瑞康医院西门前超市,要求退货并给予赔偿,瑞康医院门前超市只答应退货不同意赔偿。无奈,王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申诉。
接到申诉,12315中心执法人员当即与超市进行联系,调查了解情况。经查,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该巩义市瑞康医院西门前超市同意给王先生十倍的赔偿金。
本文标题:巩义市瑞康医院西门前超市出售变质食品用户已获得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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